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最新通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近日发布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及办理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的通知。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5年1月1日期,继续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1】70号,以下简称“《通告》”继续有效。
三、为了确保享受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待遇,请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通告》所规定的文件,办理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
四、2015年5月31日前,已持有2014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并且2015年仍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但因尚未取得2014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而不能及时办理2015年度小微企业备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仍可持2014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
凯迈乐软 *件著作权登记网(http://www.kaimaile.com/)
凡在2015年度5月31日前持有2014年度小微企业备案通知书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者,我中心视同为其保证2015年仍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