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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络侵权行为勇于亮剑

“九九漫画”等网站侵犯漫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入选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孙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并牟利案”入选2018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近年来,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办理了多起侵权盗版大案,支队及骨干执法人员多次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

回顾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侵权盗版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对执法部门的要求更高。

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日渐突出

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渐有愈演愈烈之势。支队执法人员在版权执法过程中立足本地区实际,初步形成以下3个工作特点:

首先是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日渐突出。几年前,该支队的版权工作大部分围绕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方面开展。当下,支队收到的投诉以及主动排查的方向都已转向网络。每年支队根据“剑网行动”的总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网站、数据机房、服务器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查办上级督办和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2016年,支队在江苏省率先成立网络执法大队。

其次是合作办案模式更加成熟。版权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网络化趋势导致单个行政部门办理版权类案件的难度不断增加。所以支队积极寻求与兄弟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合作,主动跨区域联动执法,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支队和治安部门合作捣毁盗版图书和音像窝点;支队和电信部门、通管部门及网安部门合作,打击网游私服和非法影视网站;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支队邀请公检法兄弟部门一起对案件进行集中研判;遇到网络平台侵权行为,支队请腾讯、阿里等网络平台对案件查办工作予以配合。随着合作的不断加深,信息共享互通,案件的难点被逐个解开,办案的周期被大大缩短,办案成功率也不断提高。

再次是变被动保护为主动出击。近年来,支队跳出被动等投诉的工作惯性,对涉及本辖区的门店、物流、网站、网络交易平台、实时聊天软件等开展定期排查,同时主动联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版权方开展合作,形成打击版权违法行为的社会合力。今年,支队还与第三方合作搭建了网络市场智能巡查云平台,对常州数据机房IP号段进行智能排查,大大降低执法人员的排查难度,也为网络版权执法提供了有效的线索。

重大案件凸显治理难点

2015年以来,支队办理版权类行政处罚案件50余起,罚款金额100余万元。其中一些案件较为典型:

一是2016年办理的“九九漫画”等网站侵犯漫画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该案取证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国家版权局,支队联系了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CODA将支队采集的证据送交集英社等日本四大漫画社。2个月后,日本方面将案件所需的权利文件和证明材料通过日本公证机构并经领事馆外交途径传递回国内。在此期间,当事人将网络服务器从常州市迁到境外,并通过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备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跟踪追查确认了网站开办人为张某,并获取了张某身份、网站维护时间等关键信息。最终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历时近两年将此案顺利办结。

二是2017年办理的一批私人影院(点播影院)侵犯著作权案。2017年以来,常州市一批投资小、运营成本低、个性化需求强的私人影院如雨后春笋般悄然兴起,支队专门部署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从摸排情况来看,这些私人影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具备合法资质,在未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播放电影;二是放映的影片未获得相关授权,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因私人影院属于新兴业态,执法人员在处罚依据上遇到了难题。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后,最终决定以侵犯著作权的判定来进行行政处罚。私人影院作为文化产业的新兴业态,版权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引导,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今年办理的一批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侵权电影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今年以来,围绕院线电影盗版问题,支队积极响应国家版权局号召,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加强对院线电影的版权保护,其中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的形式已成为院线电影侵权的重灾区。

支队今年5月办理的“蒋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是常州市办理的首起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案。7月办理的“陈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微信公众号内的侵权电影作品数量庞大,该案被江苏省版权局挂牌督办,执法人员本着“坚决、依法、从严、从快”的原则,克服重重困难将此案顺利办结并给予当事人高限处罚。

多方支持保障工作实现突破

通过一系列案件的调查和办理,支队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梳理,得到了一些启发。

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在版权案件办理过程中,支队将执法人员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确保案件办理的时间和效率;在办案经费上,舍得投入,只要是有利于办案的合理支出,尽全力支持;在人力上,经常向上级相关领导请示请教,聘请专家为案件的办理出谋划策。

法律适用是做好工作的关键。网络版权案件是新领域的新事物,很多都无经验可循,如何读透法律条文、确保依法行政成为关键。比如支队在“嬉戏谷”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适用”的问题,探讨次数超过30次。

能力提升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支队始终把基层版权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支队结合大平台,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丰富培训方式,优化课题设计,通过更灵活、更直观的交叉检查、参与办案等创新形式,切实提高受训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鼓励支队人员总结提炼办案经验,探索丰富办案理论,推广办案方法。

作者:姜海 周晓龙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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