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台湾居民,是否可以在大陆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2011年07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六三号的规定,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加入成为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但并不能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凯迈乐软件著:作 权登记网(http://www.kaimaile.com/) 来源:lu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