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800万条软件/作品著作权公告信息!

提供基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及各省市版权局著作权登记公告信息查询

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凯迈乐软件著|作权登记网(http: //www.kaimaile.com/)

  4.实物与复制品。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